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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已成功完成器官捐献400余例

2012年09月24日 09:11 来源于 财新网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指出,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伦理和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器官捐献体系迫在眉睫。
2012年4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医院急救中心,90后的男孩儿江立权由于身患绝症,在生命即将走到尽头的时候,他签署器官捐献自愿书,将自己可以使用的器官捐献给红十字会。 爱华/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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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昝馨)中国公民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的数量快速增长,至2012年9月15日,已完成捐献419例,捐献大器官1136个,挽救1000余名垂危生命。

  上述消息来自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9月21日于天津联合召开的中国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组织工作会议。

  中国是2010年3月开始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的。起初,中国用于移植手术的器官绝大部分来自死刑犯。1984年10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和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确认,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本人自愿、或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但在实践当中,死刑犯的权益往往难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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