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显示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同时,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公告全文如下: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9月27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显示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同时,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公告全文如下: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