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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精神卫生立法】解套滋生“被精神病”的监护关系条款

2012年10月17日 12:03 来源于 财新网
目前医院普遍存在的以医疗意见代替法律裁决,以未经法律认定的近亲属充当法定宣告的监护人非自愿收治的方式将可能从“非法”常态走向“合法化”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n2K5w6XR](https://a.caixin.com/n2K5w6XR)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编者按:10月23日至26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此前的2011年10月24日和2012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与初审稿相比,二审稿将精神病“司法鉴定性质”还原为“医学鉴定性质”,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术语描述,在保障了患者诉讼权利方面,也有不少进步。但个别问题,也引发相关讨论。其中,依旧存在监护权过大,精神病人的权利容易受到侵犯,存在“直接被监护人垄断”的问题。为此,我们刊发相关专业人士的文章,以期对立法讨论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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