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0月26日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3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6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分别播发这7个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23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监狱法等7部法律的个别条款,有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之处。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需要结合重要法律的出台,及时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求,为保持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有必要在关于修改刑诉法的决定施行前,对上述7部法律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