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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港大法学年会】
应从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

2012年10月29日 08:36 来源于 财新网
目前法院在案件受理中存在回避社会问题的情况,导致司法缺位现象比较突出。这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之外党政部门及其领导的直接干预;法院为政治自保而推行回避社会问题规则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梁)从当前中国法治演化的路径来看,从立法中心主义向司法中心主义转化,可能是一条较为有效的社会变迁模式。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易继明10月26日在2012年“北京大学-香港大学法学年会”上作出以上表示。

  2011年春,官方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易继明就此分析说,中国法治建设中,“过去的方式是立法,补充立法空白。而下一步的关键是司法问题,即从立法中心过渡到司法中心”。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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