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2〕18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海洋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上海市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中部,是我国经济中心城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核心。全市海洋资源丰富,开发程度高,产业基础雄厚。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