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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准

2012年03月09日 10:33
严格实施围填海年度计划制度,遏制围填海增长过快的趋势

  据中国海洋报消息,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确定了我国未来10年海洋空间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基调和目标。

  《区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评价了我国管辖海域的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现状,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科学分区、准确定位、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统筹协调行业用海,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区划》确立了以自然属性为基础、科学发展为导向、保护渔业为重点、保护环境为前提、陆海统筹为准则、国家安全为关键6项原则,划分了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等8类海洋功能区,确定了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的主要功能和开发保护方向,并据此制定了保障《区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版面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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