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2〕18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海洋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
二、广东省位于我国大陆南部,毗邻港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全省海域辽阔,大陆海岸线长,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实力雄厚。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