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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新规拟覆盖公务员和所有职工

2012年11月21日 07:50 来源于 财新网
目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征求意见稿》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梁 记者 林韵诗)《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生育保险将覆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由人社部起草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11月20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为一个月。

  对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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