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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孬一审被判死刑引质疑

2012年11月30日 17:41 来源于 财新网
辩护律师认为,政府强拆是案发的主要诱因,刘大孬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资料图:刘大孬。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在经历一年半的等待后,河南郑州市中级法院终于下达了对刘大孬一审判决。

  11月2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刘大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70.95万余元。

  判决一经公布,引发争议。

  今年62岁的刘大孬,原郑州中兴化工公司司机,案发前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

  据法院判决称,宇通汽车产业园是郑州市2010年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因建设所需,刘大孬所在的南刘庄村将被整体搬迁。截止2010年6月1日,该村320户村民中302户签订了搬迁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包括刘大孬家。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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