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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长不得推销商品服务谋取利益

2012年12月24日 13:45
《专业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网站12月24日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专业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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