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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外案”终审维持原裁定

2012年12月24日 15:38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吴英“案外案”——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胡滋仁、刘贤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本色集团的上诉,维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9作出的裁定

  据新华社12月24日消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吴英“案外案”——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胡滋仁、刘贤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本色集团的上诉,维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9作出的裁定。

  同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就吴英“案外案”有关问题做出回应。

  有媒体报道吴英认为上述两案系案外人杨志昂等试图通过虚假诉讼,侵占吴英的涉案房产,并质疑调解法官存在内外勾结的徇私枉法行为。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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