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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草案:公务活动不属于旅游活动

2012年12月24日 16:38
修改后的旅游法草案二审稿中,旅游活动不包括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

  什么是旅游?这是我国首部旅游法应首先回答的一个问题。据新华社消息,12月2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旅游法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定义范围。

  旅游法草案一审稿规定,旅游是指自然人从事休闲、娱乐、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及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等行为。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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