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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改:劳务派遣不能成为用工主渠道

2012年12月24日 16:51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据新华社消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2月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指出,劳务派遣用工不能成为用工主渠道。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进一步明确了“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针对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被滥用的突出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不能成为用工主渠道,只能是一种补充形式。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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