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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推网络实名制

2012年12月24日 17:18 来源于 财新网
网络用户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的网络身份管理可以通过后台管理进行,用户发布信息时仍可选用其他名称;草案赋予了有关部门对网络活动进行监管的必要权力,网络服务提供者有配合的法定义务
2011年5月12日,北京,一名青年在网吧上网。 GOU YIGE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12月24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被提交审议。若无太多争议,该草案将于28日正式通过。

  决定草案共12条,主要包括网络身份管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垃圾电子信息治理和有关部门的监管等内容。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在会上介绍,当前,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时都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侵害人的个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虚假登记,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因此,有必要加强网络用户身份管理。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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