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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免征房屋租赁管理费规定在深圳遇阻

2012年12月26日 19:52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包括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深圳相关部门称,特区立法权不受部门文件约束,取消该收费须通过市人大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财新网】(记者 李雪娜)财政部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两部委还特别提出,深圳房屋租赁管理费属于此次免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财政部表示,此次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对理顺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和促进依法行政都有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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