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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笑侠:“闯黄灯扣6分”应废止

2013年01月04日 22:04 来源于 财新网
“闯黄灯扣6分”条款,违背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对上位法的随意性解释,不符合法治原则,同时也挑战了多年来人们的交通习惯,应当废止

  【背景】新年伊始,被称为“史上最严厉交规”施行。其中,“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引起广泛质疑与争议。而深圳市交管局则明确,暂不处罚闯黄灯,理由是“需制定严格的查处程序和科学的处罚标准”。

  公众质疑主要包括:新的规定违反惯性定律,信号灯突变急刹车容易导致后车追尾;新规将导致车辆提前以极慢的速度通过信号灯,加剧交通拥堵;新规取证存在难点。同时,也有网友认为,公安部新规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冲突。后者规定黄灯表示警示,红灯才表示禁止通行;公安部新规缺乏配套措施,比如,应改进交通信号装置,把红黄绿三色灯改为倒计时模式等。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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