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阿强)同性恋者隐瞒自己的性倾向与异性结婚,这样的婚姻关系现有法律并未涉及。日前,北京市一中院根据近年来审理的此类案件发布调研报告,建议将此类婚姻在今后的立法中归于可撤销婚姻(相关报道参见:法院报告揭“同妻”离婚之难)。
法官指出,将该类婚姻纳入可撤销婚姻范畴,对异性恋配偶和同性恋者都较为有益。对法官这个建议,笔者认为不妥,且基本没有可行性。
“同妻”群体在中国数量众多,甚至被一些学者称为“中国特色”。正所谓,“要治病,先找病因”;要立法,我们首先需要理清,为什么中国会有这么多“同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