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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广电总局电影局1月17日公布了《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根据办法,凡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台湾影片,作为进口影片在大陆发行,不受进口影片配额限制;同时大陆与台湾合作摄制的影片在大陆发行方面,享受国产影片相关待遇。
办法规定,台湾拍摄的华语影片是指根据台湾有关条例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的,拥有50%以上影片著作权的华语影片。该影片主要工作人员组别中台湾居民应占组别整体员工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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