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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茅台五粮液是否构成垄断?

2013年02月21日 09:06 来源于 财新网
企业不能利用自己的特殊市场地位或经济优势,刻意引导、扭曲甚至诈欺在正常市场机制之下所应呈现的市场价格,误导消费者,侵害其合法权益

  【背景】2月19日,央广经济之声报道称,从发改委相关部门了解到,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款4.49亿元,所罚金额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其中,茅台被罚2.47亿元,五粮液被罚2.02亿元。继“塑化剂”、“限酒令”之后,白酒行业再遭重创。

  如果这一消息属实,则是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施行后,发改委首次问罪白酒行业。有报道称,此次发改委若作出处罚决定,针对的应是茅台和五粮液去年末所涉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营销政策。

  去年12月20日,茅台向1000余名经销商提出要求,53度飞天茅台的价格为1519元,团购价必须在1400元以上,有违反者立刻取缔,所在大区域负责人也要降职处理。随后,茅台还向一些不听话的经销商开出了罚单。同时,五粮液也对经销商的类似情况作出了处罚。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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