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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国五条”细则出台

2013年03月01日 19:07 来源于 财新网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核实房屋原值后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据国务院办公厅3月1日消息,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国务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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