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凯茜)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议,环保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同时免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案中指出,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加快研究完善和落实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节能、软件等产业已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税收优惠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助推最为直接、有效,不仅可以缓解环保企业长期以来收费不到位、运行经费不足等问题,增强民间资本对环保产业的投资热情,也可以极大地减轻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和公众支付压力。但目前来看,国家对于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不够,甚至一些原有的税收政策成为影响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的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