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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五年前,因举报单位领导涉嫌贪污等经济问题,原农行唐山市丰润区新城支行职工陈春薷,被丰润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逮捕。之后被丰润区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此案后来经历三次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终于判其诽谤罪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此时,陈春薷刑满释放已半年余。
在很多人看来,这一结果已算不错,但陈春薷不能接受,她第四次选择了上诉。2012年8月,二审法院书面审理此案,至今已逾半年,但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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