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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领导经济问题 唐山一职工被判诽谤罪(更新)

2013年03月05日 07:00 来源于 财新网
现年51岁的唐山人陈春薷,一直在等一个无罪的判决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五年前,因举报单位领导涉嫌贪污等经济问题,原农行唐山市丰润区新城支行职工陈春薷,被丰润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逮捕。之后被丰润区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此案后来经历三次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终于判其诽谤罪成立,但免于刑事处罚。此时,陈春薷刑满释放已半年余。

   在很多人看来,这一结果已算不错,但陈春薷不能接受,她第四次选择了上诉。2012年8月,二审法院书面审理此案,至今已逾半年,但尚未宣判。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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