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群)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有法律依据。他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能够促进司法拍卖公平、公开,体现司法为民,也顺应民意。
2012年7月,浙江试水网络司法拍卖,在拍卖界引起强烈震荡。拍卖行业人士质疑,淘宝网并无拍卖资质,该拍卖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拍卖行援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2004年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该规定要求,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并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