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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律师联名建言修改《看守所条例》

2013年03月18日 12:46 来源于 财新网
呼吁建立更为中立、权威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调查处理制度”,废止强制性组织劳动,允许律师查阅在押档案等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十一名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律师,3月17日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联名公民建议书,对已实施23年的《看守所条例》提出修改意见,呼吁建立更为中立、权威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调查处理制度”,废止强制性组织劳动,允许律师查阅在押档案等。

    现行《看守所条例》由国务院于1990年颁行,至今23年未做过修改。前述联名律师认为,《看守所条例》的一些内容已经严重滞后于当前的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与1997年颁布、2012年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存在巨大冲突。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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