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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锋杀妻案存疑 被告无罪释放

2013年03月21日 20:18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有罪推定”的思路依然存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践行“疑罪从无”原则,对常林锋案做出“无罪判决”,实属罕见
2013年3月20日,常林锋当庭释放走出法院。 京华时报/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因检方证据不足,被控涉嫌杀人的被告被宣判无罪。近年来少有的践行“疑罪从无”原则的刑事案在北京出现。

  命案发生在6年前。2007年5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马晴燕(死时42岁),被发现葬身火海。

  其丈夫常林锋,时任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与其感情长年不和,成为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后来,常林锋被提起公诉,所涉罪名是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2010年5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常林锋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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