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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有望获“反悔权”

2013年04月23日 19:01 来源于 财新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20年后首次修改,大件商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缺陷商品召回制度和远程购物“反悔权”等位列其中,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资格,也有明确
2011年3月14日,在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集市,工商人员向群众传授真假种子的辨识方法。 房德华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4月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被首次提交审议。这是该法出台20年之后的首次修改,大件商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缺陷商品召回制度和远程购物“反悔权”等都位列其中,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资格,也被予以明确。

  据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本次消法修改主要着眼于五个问题,即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与责任,规范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以及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和明确行政部门监管职责等。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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