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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位承租公租房不再挂钩居住证年限

2013年04月25日 09:08
如果单位作为承租人,申请者的准入条件将放宽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据新华社上海4月24日消息,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单独承租一套二居室,如果是单位承租,对申请者的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的年限均不做要求……24日,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今年上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总房源达7000余套,准入资格将进一步放宽。

  刚刚修订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规定,如果单位作为承租人,申请者的准入条件将放宽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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