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在实施了十九年后,曾对中国公众维权观念产生深刻影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迎来了首次修改。一些学者认为,修正案虽有进步,但实质进展仍难乐观,《消法》亟待从早期“维权意识启蒙者”角色突破转型。
2013年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被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内容共27条,明确了消费者协会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和参与立法,并将原有的消费欺诈“双倍赔偿”增为三倍,耐用商品瑕疵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缺陷商品召回制度、和非现场购物“冷静期”制度等也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