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最高法院关于国际司法协助的司法解释5月2日正式生效。解释明确了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统一管理和专人负责机制,相关登记和档案制度的建立也已提上议程。
在这部名为《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最高法院首次明确了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便捷、高效和对等原则,称应建立该领域的登记和档案制度。
所谓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根据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互惠原则,相互请求各自法院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和进行其它诉讼行为的活动。此前,中国法律关于民商事案件司法协助的内容,主要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民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