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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批复同意前海土地管理改革创新

2013年05月27日 09:38 来源于 财新网
企业带项目才能获得土地,土地自用部分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出售部分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转让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gWOPan3t](https://a.caixin.com/gWOPan3t)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深圳市政府近日批复同意:深圳前海新区土地批租模式设计为企业自用和出售两种情况,自用部分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出售部分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转让。

    前海管理局于5月24日公布这一消息。获得批复同意的文件,全称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要点(2013-2015年)》(下称《前海土改》)。

    《前海土改》希望探索建立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新模式。即按照产业或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经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产业项目,给予差别化的供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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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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