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实施即将满四周年之际,最高法院通报透露,浙江杭州中院通过最高法院与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联络,完成了一起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向17名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153万余元)。
这是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后,通过协议确定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途径完成的首例被害人财产返还案件。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实施即将满四周年之际,最高法院通报透露,浙江杭州中院通过最高法院与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联络,完成了一起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案件,向17名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153万余元)。
这是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签署后,通过协议确定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途径完成的首例被害人财产返还案件。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