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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界争议官协垄断环境公益诉讼

2013年06月27日 13:50 来源于 财新网
环保法二审稿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可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此条引发广泛争议,不少环保界人士认为其将民间环保组织排除在外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6月26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式提交《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稿(下称草案第二稿)。该稿第四十八条规定,有官方背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可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此条被不少环保界人士指为官协垄断环境公益诉讼。

  草案第二稿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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