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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网站,日前,有媒体刊登民政部答复人大代表关于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意见,引起社会有关方面关注,现就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对对日作战牺牲的或负伤致残,以及编入到人民解放军序列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与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等抗日队伍老战士,享受同等待遇,或追认为革命烈士,或评定残疾等级并给予相关抚恤,或纳入现行优抚制度给予优待补助。对于少数抗战胜利后未编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回家务农或从事其他职业的,各地也根据他们的生活状况给予了相应的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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