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下称“金山软件”)诉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名誉侵权一案,7月22日于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宣判。
法院认为周鸿祎涉案七条微博言论构成对金山软件的名誉侵权,判决要求周鸿祎删除其在新浪、网易、搜狐微博中的相关微博文章,同时发表致歉声明,向金山软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这是自2010年“微博第一案”中周鸿祎败诉后,再次因在微博上发表言论被判侵犯金山系公司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