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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08月05日 18:0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U32umOOA](https://a.caixin.com/U32umOOA)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行政立法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9月5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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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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