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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允许宅基地在镇域范围内流转

2013年08月06日 13:20 来源于 财新网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布,农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均可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流转将不再局限于转户农民,流转范围不再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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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李雪娜 汪苏)名下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可以在镇域范围内实现流转。这是广东省计划在农村推动的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新举措。8月5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明确上述内容。

  和半年前当地公布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相比,此次公布的《办法》继续给农村宅基地流转松绑。当时《规划》要求,村集体内土地流转仅限于农民户口调离原乡镇之后才能进行。按中国现行政策,城市人口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转让宅基地,只能在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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