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aFlrdjAP](https://a.caixin.com/aFlrdjAP)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将在8月26日至30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第三次接受审议。根据惯例,该修正案有望在本次会议正式通过。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三审稿进一步降低了“驰名商标”的定义标准,有助于矫正已被异化的驰名商标认定。
6月26日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较长时间持续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所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相应保护。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