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将在8月26日至30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第三次接受审议。根据惯例,该修正案有望在本次会议正式通过。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三审稿进一步降低了“驰名商标”的定义标准,有助于矫正已被异化的驰名商标认定。
6月26日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规定:较长时间持续使用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所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相应保护。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