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婧)《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在提交一审时删除了一项重要条款,即“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官员监督力度打了折扣。
8月27日,在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接受一审。该条例的草案今年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因其拟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而引发关注。
广州市人大内司委提供的资料显示,删除这项条款的原因是“监察部门没有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职权”,因此修改为“监察部门接到有关举报,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可以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