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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案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09月17日 11:51
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上缴国库

  据重庆法院网消息,9月17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财新网曾对雷政富、赵红霞以及不雅视频事件进行了详细报道,参见财新网此前报道

  今年6月2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上缴国库。雷政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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