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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湖北五县社会抚养费调查结果

2013年09月19日 09:29
5个县共向1.34万人(含以前年度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1.28亿元

  关于湖北省5个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署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5月30日至7月20日,对湖北省仙桃市、麻城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长阳县)、鹤峰县和崇阳县等5个县(市,以下统称县)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2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34个行政村,对205人进行了入户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版面编辑: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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