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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年规划100公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2013年10月17日 08:5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北京市新建居住区要根据要求配建养老设施,将与住宅同步验收

  据新华社10月16日消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北京市12日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16日通过民政部网站对外发布。《意见》明确,北京市新建居住区要根据要求配建养老设施,将与住宅同步验收。

  《意见》指出,新建居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由开发商移交给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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