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为购房者提供买房优惠的E金券近日遭业主起诉。业主指控买房前为获得折扣而购买的E金券并不能最终冲抵房款,为此所花费的15000元至今未能返还。该案原定于10月24日开庭,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被告传票送达不到”为由延迟了开庭日期。
根原告民事起诉状描述,2012年4月中旬,张女士在准备购买北京市朝阳区“世华泊郡”小区的一套房屋时,被售楼的工作人员告知若要享受89折优惠,须持有“购房E金券”,而且购买E金券所需的15000元可以最终抵扣房款。
据张女士所述,当时售楼的工作人员称“E金券”是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新浪乐居所做的活动。于是张女士现场刷卡缴纳了15000元,取得了“E金券”,在最终缴纳房款时以折扣价完成了付款,但发现先前支付的15000元并没有抵扣合同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