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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鲜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

2013年10月28日 19:00 来源于 财新网
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品、电脑软件、网购报刊和用过的商品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刚刚通过,即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新《消法》明确网络购物等交易,无论质量有否瑕疵,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是,也有定制商品、鲜活易腐等商品不适用该规定。

  10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如此表示。同时,已使用的网购商品也不能无理由退货。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在中国政府网就新修订的《消法》接受访谈。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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