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中国放开承包地和农房抵押融资

2013年11月15日 22:00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农民承包地可抵押、担保,同时农民住房财产权也可先行试点抵押、担保和转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将载入中国改革史册
2012年4月28日,黑龙江省安达市郊区的一名拖拉机手在耕种土地。 王茂桓/CFP

  【财新网】(记者 常红晓 周天)争论十余年的农民承包地和农村住房抵押、担保终有突破性进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农民承包地可抵押、担保,同时农民住房财产权也可先行试点抵押、担保和转让。也就是说,农民最重要的两块不动产——承包地和宅基地都有望进入公开市场交易。

  今日(11月1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如此明确。

  多位农村问题专家对财新记者表示,允许农民抵押、担保农地承包权,意义重大;同时试点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转让,意味着农民住房下的农村宅基地有望进入市场交易。这是农村改革的重大突破,也是2006年取消农业税以来中国最重要的制度改革,影响深远。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曾佳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