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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何帆:人财物统管并非垂直管理

2013年11月18日 12:08
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专家何帆指出,实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非法院内部的“垂直管理”,更不是将上下级法院在审判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关系变成所谓“领导关系”

  近日,最高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何帆在《中国法院报》撰文,解读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司法改革部分内容。全文如下:

  决定内容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地方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地方的审判机关,并非“地方的”附属部门。无论在首都北京,还是在西北边陲,每位法官都是国家的法官,行使的都是国家权力,承担着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决定》这部分内容,剑指“司法地方化”倾向,是落实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重要举措。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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