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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医院收治食物中毒病人应上报

2013年12月18日 11:07
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和应用地方食源性疾病溯源平台,及时对地方食源性疾病信息进行分析管理;提出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互通互联工作机制

  据卫生计生委网站,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36号)的工作部署,落实好卫生计生部门在食源性疾病相关方面的职能,理顺食源性疾病报告、监测、信息和核实调查、预警、救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机制,有必要制订《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

  一、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将“食源性疾病”定义为“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源性疾病可能是因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当造成,也可能因为个人误食引起。因此,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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