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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巩义“12·22”煤矿透水事故涉嫌瞒报

2014年01月04日 21:02
巩义市核查组初步认定,在事故信息上报方面,东翼采煤队、竹林镇和大峪沟煤业涉嫌瞒报,并对首批责任人作出处理

  据新华社1月4日消息,记者从河南巩义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2013年12月22日,巩义市竹林镇境内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炭煤矿东翼采煤队发生透水事故,7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9人受伤。巩义市核查组初步认定,在事故信息上报方面,东翼采煤队、竹林镇和大峪沟煤业涉嫌瞒报,并对首批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4人,免职和停职9人。

  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炭煤矿东翼采煤队目前由竹林镇集体经营管理,技术安全管理归大峪沟煤业炭煤矿。2013年12月22日11时左右,东翼采煤队实施爆破时发生涌水,16人被困。竹林镇迅速组织了抢险救援,至13时10分左右,16名矿工全部被抬出矿井,送往医院抢救,其中7名抢救无效死亡,9名受伤。事故发生后,竹林镇自行组织善后,与伤亡矿工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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